臺中市大里區大里國民小學115學年度課後照顧班第一次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四)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五)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六)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二、甄選項目與名額:
(一)名額:課後照顧班教師 6 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依分數高低列冊候用。按實際需求名額依
名次增減錄取,甄選結果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如第一次招考未足額錄取者,將繼續辦理後續招考,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後續招考
報名及甄選時間詳網站公告。
(二)聘期:
1.服務年段依據學校整體性考量進行安排。
2.聘期期間如因參加學生減少造成減班時,即終止聘用,不得異議;聘用期間,除法令
規定之權利與義務外,尚須配合本校各項活動;如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未經本校同意者不得離職。
項 目 服務時間 聘期 備註
課後照顧班教師6名
(依學校需求安排班級)
備取若干名 開始時間依學期上課日,學生全天課(15:50)及半天課(12:40)而定,結束時間17:50(至家長接送完畢止)。 115年 8 月3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或經費用罄)。
1.行政協助:報名人數統計、 收費、學生名單、表格繕打等。
2.錄取教師兼任鐘點課務及行政職務則依學校需求安排。
(三)核薪方式:依臺中市教育局課後照顧班相關規定,以實際授課節數計薪。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報名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2.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良好者。(教學支援工作人
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
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3.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及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
託及報備核准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專業課程訓練結訓。所稱專業課程應符合教育部規劃「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課程」之相關學程。
(二)基本條件:
1、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各款之情事者。
3、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款規定情事者。
四、簡章公告:即日起逕至本校網站 http://www.dlps.tc.edu.tw/ 或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下載。
五、報名方式: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前一次招考錄取,缺額補滿,並於網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詳列如下:
招考次別 報名日期、時間
第1次招考 115年7月8日(星期三) 上午9-11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招考 115年7月9日(星期四) 上午9-11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3次招考 115年7月10日(星期五) 上午9-11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4次以後招考 報名日期,另行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本校校網公告。
請備妥相關書面證件資料於親送本校教務處。所需書面證件資料:
(一)、報名表 (二)、符合報名資格證件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身分證影本。
(五)、退伍令(影本)(免役者免附)。 (六)、簡歷表乙份。
(七)、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八)、相關佐證資料。
(九)、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十)、二吋照片一張(請自行黏貼在報名表)。
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資格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甄選日期:
1.第1次招考:115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二時起 (請於下午一時五十分前報到)。
2.第2次招考:115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二時起 (請於下午一時五十分前報到)。
3.第3次招考:1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二時起 (請於下午一時五十分前報到)。
4.第4次招考:甄選日期,另行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本校校網公告。
(二) 甄選方式:
1.書面資料審查50%:含資格、學歷、經歷、專長、特殊表現、自傳、教學檔案等相關資料。(書面資料審查甄選當日繳交,當日全部甄選作業完畢後即可領回。)
2.面試50%:每人8分鐘。了解應聘者教育熱忱與專業。
(三) 應考注意事項:
1.各試場配置圖於當天公布於甄選地點,請提前到場察看。
2.甄選開始後,經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場者,以棄權論,該項成績以零分計算。
3.請考生攜帶國民身分證、准考證以備查驗,未攜帶者不得參加甄選。
4.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通訊器材一律關機並不准攜入考場。
七、錄取方式、公告:
(一)依甄選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列冊候聘。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
(二)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分數較高者優先聘用。
(三) 錄取公告公佈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本校校網,依招考次別,詳列如下:
招考次別 放榜日期、時間
第1次招考 115年7月8日(星期三) 18時前
第2次招考 115年7月9日(星期四) 18時前
第3次招考 115年7月10日(星期五) 18時前
第4次以後招考 放榜日期,另行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本校校網公告。
(四) 成績複查: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依招考次別,詳列如下:
招考次別 成績複查日期、時間
第1次招考 115年7月9日(星期四) 9時前
第2次招考 115年7月10 日(星期五) 9時前
第3次招考 115年7月13 日(星期一) 9時前
第4次以後招考 複查日期,另行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本校校網公告。
公告錄取人員:請於錄取公告所列報到日期時間向本校教務處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遺缺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八、核薪方式:依相關規定以實際授課節數計薪。
九、聯絡方式:
(一)地址:臺中市大里區新興路50號。
(二)電話:(04)24066002轉721教務處。
十、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
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
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十一、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公告於本校網站。
十二、本甄選辦法經主管會議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