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善水國民中小學115學年度住宿生輔導員(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6年6月22日中市教人字第1060053324號函、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僱用及管理要點暨本校老少共學技藝教育暨混齡教育實驗計畫辦理。
貳、甄選類別及名額:
約用人員(住宿生輔導員)正取2名(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2名外,得增列候補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逕由候補人員順序依序進用,正取人員未到或離職後補程序亦同)。
參、工作內容:
協助夜間及假日行政庶務處理、建築物空間經營管理、設施設備維護、個案管理服務、個案每日生活輔導紀錄、生活輔導教育、學生之人身安全維護、提供夜間及假日住宿與照顧服務等,與本校共同檢討並建置完善之安置環境。
肆、工作時間:
每日16時至22時,隔日6時至8時。因特殊業務需求,須加班或調整工時,經雙方協議後實施。
伍、僱用期間:
一年一僱,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表現優良者本校得視情況予以續聘僱。本案職缺依教育部相關計劃及預算(經費)辦理,若此約僱計畫終止或預算(經費)無法支應,則雙方之契約自然終止。
陸、僱用報酬:
每月新臺幣38,948元。
柒、工作地點:
臺中市立善水國民中小學(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50號)及學生教學活動場域。
捌、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二、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相當之技能足以勝任者。
三、曾擔任學生管理事務相關工作或具宿舍輔導經驗者優先考慮。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及第二十八條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無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玖、應徵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19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或遞送至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50號。臺中市立善水國民中小學人事室收(連絡電話:04-26396160-750、0983-238108),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住宿生輔導員」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
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4名,候補期間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
喪失候補資格。
四、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六、簡章及報名表可至本校網站、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自行上網
下載,其內容不得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
拾、應繳交表格及證件:
一、填寫報名表(如附件1)。
二、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影本乙份。
三、男性應徵者應繳驗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四、繳交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一張【粘貼報名表】。
五、繳交自傳(500-600字,如附件2)。
六、切結書(如附件3)。
七、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4)。
八、應試人員所繳交之證件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於事後發現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視情節追
究法律相關責任。
拾壹、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另以電話通知。
二、甄選地點:臺中市立善水國民中小學會議室。
三、攜帶物品: 身分證。
玖、甄選成績計算方式:
一、口試:總分100分(教育(含中介教育)與學生輔導管教相關知識30%、工作能力及理念30%、
危機處理20%、儀表態度10%、表達能力10% )。
二、錄取分數最低為70分,總分相同時依口試教育與學生輔導管教相關知識、工作能力及理念、危
機處理、儀表態度、表達能力成績,高低順序排序錄取。
拾、錄取公告及成績複查:
一、錄取公告時間:甄選當日下午8時前公告於臺中市立善水國民中小學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錄取人員並以電話通知。
二、成績複查請於甄選翌日(遇假日順延)上午10點前,親自向本校提出書面申請,複查免費,逾時不予處理。
拾壹、報到日期及時間:
一、甄選錄取之約用人員另行通知完成報到手續。
二、報到時請繳交:
(一)公立醫院體檢表(內容須呈現性病、肺結核、疥瘡……等檢查項目),有法定傳染病者,取
消錄取資格,不得有異議。
(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不法情事,足以證明影響學生生命安全則取消錄取,不得有異
議。
以上證件報到當日未繳交者須於一個月內完成補件。
拾貳、報到地點:
臺中市立善水國民中小學(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50號)學生事務處。
拾參、補充規定:
一、錄取人員薪點、簽約、續聘、考核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如遇颱風及其他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須延期時,請依本校公告日期另行應試,本校不
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來電查詢或自行上網查詢。
拾肆、對於本校甄選有任何疑義,請提出申訴電話電話04-26396160。
拾伍、本簡章經本校審查通過後辦理,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