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德芙蘭國民小學115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規定辦
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以上,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本職缺屬「定額僱用」員
額,優先僱用「身心障礙者」,以盡法定義務)。
2.能擔任學校行政助理工作工作者,男女均可。
3.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4.需具有國民中學(含)以上學歷或識字,能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表格,並具備基本應對能力。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其已任用
者,校方得予解聘雇:
1. 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2.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3.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4.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5.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
重大。
6.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
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7. 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8.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9.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10.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11.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12.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或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四、工作時間: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需配合學校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時,依《勞動基準法》及《臺
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工作內容:乙方接受甲方監督指揮,於甲方指定地點,主要擔任工作如下:
校園環境綠美化相關事宜,包括植栽定期修剪、雜草清理、景觀維護等;工作地點於松鶴校區(本
校)之操場、跑道周邊、德芙蘭館旁側草地、遊戲區周圍、司令台兩側花圃等(校園不得有雜草過高
之情形)。
(一)校長室之環境清理,包括地面打掃清理、桌面擦拭、杯盤茶壺等使用前後清潔及收納、來賓訪
客茶點準備、冰箱定期清理(過期食物清理等)、廁所打掃、垃圾清理等。
(二)兩間行政辦公室之環境清理,包括地面打掃清理、桌面擦拭、杯盤茶壺等使用前後清潔及收納、
冰箱定期清理(過期食物清理等)、廁所打掃、垃圾清理等。
(三)寒暑假廁所垃圾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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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協助學校各項活動支援、研習會議或其他活動場地佈置。
(五)學校各項設備之簡易修繕、基本保養維護(例如水電、門窗、教室課桌椅、器材等);協助巡檢
校園及教室報修之場勘、通報、報修登記、聯絡廠商修繕、驗收等相關事宜。
(六)收受及分發信件等。
(七)割草機具、吹葉機、噴霧器、工具箱等管理。
(八)協助期中及期末考定期評量試卷影印。
(九)其他與行政助理事務相關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待遇:依臺中市政府行政助理薪資經費標準按月給薪(每月薪資應領約新台幣31,449元),如
有延長工作時間、或其他福利及待遇悉依「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
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八、僱用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經簽准後雇用期間自115年起聘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工作表現優
良情形者得續聘。
(二)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九、解雇條件:
(一) 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 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
校方得予解雇。
(三) 若僱用期間發現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校方得予解雇。
(四) 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五)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六)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
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七)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八) 在僱用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工作之指派與調遣,並遵守政府法令與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違
背有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甲方得隨時予以解僱,乙方不得異議。中途如因法令另有規定時,甲
方得要求乙方重新另立契約書,乙方不得異議。
(九) 僱用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
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十) 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十、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自行下
載或自本校網站中下載使用,或至本校警衛室領取。
(二)報名時間:115年6月2日上午8時至6月12日下午4時止,於上班時間將報名表及資料親送總務
處,逾時不候。一律以現場親自報名,委託報名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和平區德芙蘭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王主任。
(地址: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一段松鶴三巷10號;電話:04-25943446轉204)。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除填寫報名表(請貼妥最近6個月兩吋半身照片)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
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身分證明文件(男性須檢附役畢或無須服兵役證明)。
2.身心障礙手冊。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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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5.其他專長證件。(無者免附)
6.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7.無犯罪事實切結書。
十一、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30%
(二)面試以及現場操作:70%
十二、甄選日期和地點: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日期:1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報到,上午9時開始考試。
(二)地點:本校二樓校長室。
十三、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及本校網站公布欄。(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
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電洽,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
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應於1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到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以棄權論並
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正本1
份。
十三、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悉公佈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及本校網站首頁。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
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