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宜欣國民小學115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
壹、依據: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5年5月22日府授教秘字第1150149966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貳、甄選辦法: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證明者。
2.具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含)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3.具基本校園設備水電維護修繕、校園綠美化之技術或經驗者。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無「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六點各款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 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7.有性騷擾、性侵害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8.有妨礙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9.行為不檢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情節重大者,經相關機關查證屬實。
10.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工作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工作時間每日以8小時為原則,配合學校作息以及需求,適時調整。
(二)每週休假二日(週六、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 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該等假日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 合學校運作與任務需要調整之。
四、工作內容:
(一) 協助學校行政、教師教學支援及學校設備之修繕、保養維護。
(二) 校園清潔及花草樹木綠美化之維護整理。
(三) 校園安全工作及校舍安全之巡查維護。
(四) 學校各項活動支援、場佈、市府公文遞送及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
(一) 薪資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採月薪計支新臺幣
31,449元,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二) 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
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三) 薪資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匯入本校後即行發放,遇假日順延。
(四) 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五) 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六、僱用期間:
(一) 本案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往後年度是否續僱以考核結果為依
據。
(二) 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七、解雇條件:
(一) 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 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
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 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重大侮辱或性平犯罪相關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五)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
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六)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七) 其他解聘條件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八、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於115年6月2日(二)至115年6月5日(五)止,由臺中市教育局網
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自行下載或自本校網站
(http://www.ysps.tc.edu.tw/)下載使用。
(二)報名時間:115年6月2日(二)至115年6月5日(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親送至本校總務處,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太平區宜欣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林組長。
(地址:臺中市太平區新平路二段100號;電話:04-22701567轉731)。
(四)報名手續:,檢附下列表件,採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
1.報名表及簡歷表各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效期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4.退伍證明或無須兵役證明影本1份(無者免附)。
5.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6.最近6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7.切結書及同意書各1份。
※應繳證件及資格文件必須齊全、符合,不齊全不符合者不受理報名。
※證明文件需帶正本驗正,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九、甄選方式:
書面資格審查50%;面試50%。
十、甄選面試時間和地點: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日期:115年6月8日(星期一)上午10時報到,10時30分開始甄試。
(二)地點:本校二樓校史室。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 面試成績總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學校公告訊息及本校網站公布欄,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
(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2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3.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
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
本1份。
十二、附則:
(一) 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如對於簡章內容有疑問,請於報名期間之上班日08:00~16:00
電洽04-22701567轉分機 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