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5年5月27日府授法秘字第1150171511號函辦理。 二、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財團法人廖正豪●廖林麗貞研訓中心(電話:02-23881401)。 三、檢附旨案活動簡章及宣傳海報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