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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第3條、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115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60116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6-05-28 ~ 2026-12-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93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601166D號函辦理。
二、「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第3條、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115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601166A號令修正發布,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陳科員,電話:(02)7736-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