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115年度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
法、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護理師請假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三、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折合新臺幣38,948元);領有護士證書者以約僱
四等250薪點計酬給付(折合新臺幣34,775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
退休金自付額。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用期間自甄選結
果之翌日起算至聘期屆滿之前1日止,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五、聘用期間:
(一)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7年6月30日止。(請假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
(二)上開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臺中市西屯區天助街1號)。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者。
(二)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者。
(五)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八、工作項目:
(一)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及相關行政業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簡章及報名表件:
自115年5月21日(星期四)至115年5月26日(星期二)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
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載。
十、報名方式:
(一)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自115年5月21日起至同年5月26日止(以郵戳
為憑),以掛號郵寄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人事室收(臺中市西屯區天助街1號),
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護理師」,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1.甄選報名表1份(請貼妥照片)。
2.辦理進用人員查詢作業同意書及切結書及具結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1份。
6.其他證明影本(如個人專長證照、兵役證明及身心障礙等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二)本次甄選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撤銷錄取資格外,如有涉及刑責
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聯絡電話:04-23589779轉750人事室。
十一、甄選方式: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談(請保持電話暢通,如無法聯繫請自行
負責),面談時請攜帶前項證件正本,驗畢發還。若未檢齊證件資料影本、逾期、
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面談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
資料,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二、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校及本府教育局網站。
(一) 正取人員應於本校以電話通知之指定報到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經通知未依指定報到時間報到以棄權論,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遞補,進用人員薪資自正式僱用日支薪。
(二) 本案甄選之職缺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三、其他事項:
(一)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 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
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另不論錄
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三) 如遇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
*詳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