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下稱該校)115年5月12日臺藝大藝教字第1151002447號函辦理。 二、檢附該校來函及議程表各1份。 三、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承辦人吳雅琪,電話:02-2272-2181分機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