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和平國民中學115年事務組長徵才公告
一、徵才職務
(一)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二)職稱:組長
(三)職系:綜合行政
(四)名額:1名(候補時間為5個月)
(五)工作地址:44131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三段崑崙巷62號
二、公告期間:115年5月13日起至115年5月19日止
三、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限制轉調,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事務工作經驗(或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政府採購相關研習訓練者)尤佳。
(五)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假日加班者。
四、工作項目:
(一)營繕工程與採購管理 (專案核心)重大工程與土地發展
(二)校園安全與設備維護、設施設備維運
(三)財產管理與人力督導資產與場地營運
(四)其他有關庶務事項及臨時交辦業務
五、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5月1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填寫自傳、上傳照片,註明手機號碼、E-mail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選擇本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未完成附件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1.甄選自傳。
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3.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合格證書(無則免附)。
4.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5.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業務相關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二)聯絡電話及聯絡人:報名問題:04-25941512轉222呂先生;
工作內容問題:04-25941512轉209簡主任。
十、甄選方式:
(一)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面試名單於115年5月22日16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逕行上網查詢,
屆時未準時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十一、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二)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三) 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核派作業,如服務機關學校不同意過調或有其他不能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其他事項:
(一)應徵人員繳交各項證件,如有虛偽、隱匿不實情事者於錄取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二)報名後,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規定查證有無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犯罪紀錄查閱事宜,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取消報名資格。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