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本市115學年度國小校長遴選第三階段新任申請
一、本次受理申請遴選學校如下:
北屯區陳平國小、豐原區豐原國小、西屯區大仁國小、北屯區僑孝國小、南屯區春安國小、大里區大里國小、東區力行國小、和平區白冷國小、太平區坪林國小、大里區草湖國小、大里區永隆國小、大里區益民國小、太平區新平國小、烏日區烏日國小、太平區車籠埔國小、清水區西寧國小、大肚區瑞峰國小、霧峰區萬豐國小、和平區中坑國小、大肚區瑞井國小、西屯區上石國小、西區忠信國小。
二、申請對象:本次受理經公開甄選及儲訓之合格人員、曾任校長人員、前學年度第二學期回任教師之曾任校長申請,凡符合資格欲參加遴選之人員,請於1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親送申請資料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廖廷恩科員,逾時恕不受理。
三、申請時應繳交資料說明如下:
(一)志願表1份(如附件1,請簽名或蓋章),志願表請審慎評估選填,經本局受理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選填志願數為2至5個志願,且不得重複,另候用校長第一志願數須填列2所學校。
(二)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個人簡介封面請置於報告最上方,格式如附件2),送件時請繳交15份,以A4直式橫書,不須膠裝,請簡單裝訂,5張10頁為上限(不含封面),請勿超過,另請多準備2份親送各志願學校人事室轉交學校浮動代表。
(三)陸籍具結書1份。(如附件3)
四、本市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4次會議時間暫訂於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時段,地點於本市西屯區何厝國小,當日下午安排候選人報告,1人報告時間3分鐘,不須接受詢答;於校長候選人全數報告完畢,接續進行遴選作業。請學校人事主管協助轉知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報告時段得自由參加,接續之遴選作業,請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事先預留時間出席與會,報告順序表及遴選順序表將另案公告。
五、本局辦理本次遴選時,出缺學校皆應辦理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本次辦學說明會預定於5月28日(星期四)至6月3日(星期三)期間辦理,請出缺學校填報辦學說明會時間調查表(如附件4),每校至少填寫7個志願時段,並於5月26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Email至國小教育科廖廷恩收(ting1004@taichung.gov.tw)。各出缺學校辦學說明會時間及申請人名單另案公告。
六、依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6月10日(星期三)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5)並於115年6月9日(星期二)中午前密件寄達本科國小教育科廖廷恩科員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貴校派員親送至本科,並倘有上開意見書繳交需求,請務必先行來電告知(0422289111轉54325)。
七、檢附志願表、個人履歷自傳封面範本、陸籍具結書、辦學說明會時間調查表、浮動代表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