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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6-05-08 ~ 2026-05-15
公告單位:高中職教育科 王維宏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5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1277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内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本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5月15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4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别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