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115年度進用行政助理(工友人力替代方案)甄選公告
一、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具一般行政事務工作能力足以勝任指派工作,男女不拘,男性需役畢。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學歷。
(三)無犯罪紀錄(向警察局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文件)。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2.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3.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者。
4.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或肺結核者。
10.有吸食毒品、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二、工作內容:
(一)協助處理教務處註冊組業務。
(二)三個年級段考成績計算及獎狀製作、列印。
(三)協助辦理學生模擬考事宜。
(四)協助辦理學力測驗及各項升學考試報名工作。
(五)新生資料核對及學生證印製處理。
(六)畢業生資料核對及畢業證書處理。
(七)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本校。
四、公告日期:115年5月7日至115年5月18日。
五、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88號)電話:04-22510983分機731、730。
六、報名時間:115年5月7日至115年5月18日下午17時截止(以送達本校時間為準,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於115年5月18日下午17時前郵寄送達(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名。
(二)填寫報名表(請詳填各欄資料並貼最近一年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三)檢附學歷及有關證明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影本。
3.切結書(一)、(二)。
4.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5.另繳交最近一年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張。
(四)報名文件索取方式:
1.請直接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學校文件佈告欄自行下載文件使用。
2.本校網頁(https://lmjh.tc.edu.tw/)重要訊息自行下載文件使用。
3.本校總務處。
八、甄選時間及方式:電話通知符合應試資格者於115年5月20日參加甄試,現場唱名三次,未在現場者以棄權論,不得有異議。
(一)甄選方式:
1.口試(50%):履歷、經歷(工作經驗)、應答禮儀與態度、應變能力及行政能力等。
2.實務測驗(50%):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二)報到時間及地點:115年5月20日下午13時00分至13時30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至本校總務處報到。
(三)甄試時間:115年5月20日下午13時30分。
九、甄選地點: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