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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誠徵辦理家庭教育業務之調用教師1名,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公告日期:2026-05-06 ~ 2026-05-20
公告單位:家庭教育中心 黃婉欣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15
一、依據本局調用市立中小學教師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徵求本市所屬現職教師1名,至本局家庭教育中心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業務,說明如下:
(一)資格條件:本市市立各級學校班級數12班以上(不含偏遠學校)之正式編制內教師,有行 政資歷或對行政業務具有學習熱忱者尤佳。
(二)調用時間:自115年8月(本局通知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請學校鼓勵所屬教師於不影響教學正常化情形下,借調本局家庭教育中心(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辦理家庭教育相關事務,意者請於115年5月20日(星期三)前洽本局家庭教育中心黃婉欣小姐(電話:04-22124885轉211),並請檢附相關學經歷(簡歷格式如附件),電子檔寄至Sylvia1022@taichung.gov.tw 黃婉欣小姐收(免寄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