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爽文國民中學115學年度教科書評選結果公告,請參閱附件 一、本表如有遺誤,將以本校教科書評選紀錄表為憑。 二、經評選採用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未盡事宜,遵照臺中市政府有關教科書選購規約辦理。 三、未獲入選之教材置於二樓會議室,請各位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 115 年5 月 11日(一)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該教材由本校逕行處理,書商不得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