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提報申請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專業發展輔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4月21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1059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推動,建構中央與地方輔導網絡,以協助各教保服務機構建置合宜的教保環境、落實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發展課程特色及朝專業發展的目標邁進,依教保服務機構需求提供專業發展輔導。
三、旨案採自由申請制,由各教保服務機構依需求自行邀約輔導人員,共同規劃與執行輔導事宜。
四、請各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依其需求及各類輔導目的評估後提報:
(一)目的:發展適齡適性教保服務並規劃精緻化、在地化或其他具特色之教保活動課程,以符應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及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二)對象:
1、期強化教保情境規劃者。
2、期發展自編教保活動課程者。
3、期精進課程與教學者。
五、旨揭輔導計畫提報方式及相關期程如次:
(一)提報方式:由各教保服務機構將提報資料報送至本局,再由本局彙整後提報到國教署。
(二)申請期程摘要如下(詳如作業期程表):請各教保服務機構自115年4月22日(星期三)至115年5月22日(星期五)間逕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輔導計畫區填列欲申請類別之「輔導計畫申請表」,除本系統須點送至本局進行審查外,紙本資料須於114年5月26日(星期二)報送本局(為利資料審查作業,請勿膠裝或裝訂)。
六、參與旨揭輔導之教保服務機構請依序放置下列書面資料至本局:
(一)115學年專業發展輔導計畫申請表。
(二)第2年申請持續辦理輔導者,需檢附「114學年輔導計畫申請表」(如為有條件通過者應附修正後申請表)及114學年度第1學期歷次輔導紀錄。但有下列情形者,需額外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1、輔導目標勾選「精緻化教學:深化合於課程大綱的統整性活動課程」及「特色化教學」者,檢附114學年度任一主題之課程計畫與教學紀實資料,或其他具有自編統整性課程能力之佐證資料。
2、非營利幼兒園或職場互助教保中心請檢附「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中心)契約書」影本(務必包含園(中心)名頁、履約期間規定輔導次數頁及關防章頁);倘母機構為大專校院而有申請入園督導經費者,請併檢附入園督導費核定表。
3、申請蒙特梭利或華德福幼兒園輔導者,應檢附輔導人員具蒙氏或華德福師資背景之證明文件。
4、規劃在地化或其他具特色之教保活動課程採2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應併附下列資料:
(1)輔導人員合作計畫書。
(2)次輔導人員與輔導主題相符之佐證資料,例如:專家資歷、證照。
(3)114學年度任一主題之課程計畫與教學紀實資料,或其他具有自編統整性課程能力之佐證資料。
5、規劃邀請外聘專家學者入機構諮詢者,需檢附外聘專家與輔導主題相符之佐證資料,例如:專家資歷、證照。
七、旨案申請之注意事項,請依輔導作業原則辦理,另請留意下列情形:
(一)同一日僅得輔導一個機構;倘輔導方式採他園觀摩、親職教育講座、各類專題演講、陪同教保服務機構進行社區教學及各類成果發表會;或輔導內容為舉辦各類節慶活動或典禮之籌備策會及前置討論等,不符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之範疇,均不予補助。
(二)本計畫不得與其他同性質補助款重複申請及請領。
(三)上列情形如查獲則撤銷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項,如有經費使用不當或虛報、浮報之情形,亦同。
(四)專業發展輔導紀錄及經費核銷請秉持客觀、真實及誠信原則,倘有不實或偽造情事,將依法究處,併予提醒。
八、輔導申請相關資訊及輔導作業原則掛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幼兒園專區/課程與教學/專業成長/教保服務機構輔導。
九、檢附「輔導人員合作計畫」、「作業期程表」、「115學年專業發展輔導申請文件檢核表」及「線上操作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