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945號函辦理。 二、案經委員審查後,已於115年4月20日公告初審結果,並請各校依照審查意見修正資料。原訂115年4月22日中午前公告複審結果,惟因案件數量眾多,為求周延,複審結果將順延至115年4月23日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