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農業局115年4月14日中市農林字第11500141791號函辦理。 二、旨揭受保護樹木分別經土地分割、合併、重測、現勘釐清等原因,辦理公告地段地號資料變更,請各樹木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持續依本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妥善維護管理。 三、檢附原函文及臺中市受保護樹木公告變更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