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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內政部函示請各機關依「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規定填報本年度應申報土方交換案件之資料,請依規定辦理並轉知所屬機關,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6-04-09 ~ 2026-05-08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李昀修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1
一、 依據內政部115年3月11日內授國營字第1150802582號函辦理。
二、 旨揭應申報土方交換案件係指出土工程達三千立方公尺以上或需土工程達五千立方公尺以上之工程案件,應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申報土方交換資訊,申報系統網址為 https://www.soilmove.tw/,登入後至https://www.soilmove.tw/soilmove/echange進行土方交換申報。
三、 請督促所屬儘速申報,如有土方交換申報相關疑義,請洽詢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聯絡電話03-2727455。
四、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如有營建剩餘土石方需交換利用案件,請填具公共工程出土或需土資料申報表函知本局,並依「臺中市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辦理;另本局已建置土石方交換作業平台,為利各工程主辦機關瞭解土石方出土、需土資訊,公共工程倘有剩餘土石方請上網登錄(網址:https://csidip.taichung.gov.tw/Taichung_Earthwork/Login),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詢系統窗口宋先生,聯絡電話04-24516932分機6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