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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機關落實「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公告日期:2026-04-09 ~ 2026-05-08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李昀修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8
一、 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辦理。
二、 請本府各工程主辦機關依旨揭要點第五條規定略以:「機關於工程驗收完成後二十日內,應將完整之計分事實資料填報於標案管理系統,並辦理計分作業‧‧‧,並以書面通知施工廠商計分結果」,以維廠商權益。
三、 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每季(4月、7月、10月及隔年1月」均統計履約計分異常情形,常見計分異常情形如下:
(一) 單項計分內容異常:履約計分項目未依規定計分,如「違約金金額」未依規減分,「初驗、複驗及驗收過程之缺失與改善天數」未依規加分或減分,「品質優良」未獲品質獎項(如金質獎、金安獎等)卻加分等,請各工程主辦人員確實依規計分。
(二) 核定文號填報內容異常:說明二所稱「以書面通知施工廠商計分結果」,係以正式函文通知廠商,並將發文日期及正式函文字號登載於系統中,請各工程主辦人員確實依規辦理。
四、 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係本府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及考核作業「品質文件及制度之推動」評分項目之一,本府均依工程會來函統計各機關履約計分異常情形,並作為一級機關及區公所考核依據,請確實要求工程主辦同仁落實填報,以爭取年度考核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