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南興國民小學115學年度教科書選用作業公告
一、依據:
(一)112年6月21日修正之國民教育法第35條第四項。
(二)113年5月1日中市教小字第1130034835號函「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書選用注意事項」。
(三)114年5月13日修正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目的:秉持合法、公平、公開、公正、客觀及專業之原則,俾使教科書評選順利進行,選用適合本校課程及師生教學與學習之教科圖書。
三、評選日程:
(一)樣書送達時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5年4月24日下午四時止,本校籌備處(臺中市立三光國中,勤樓3樓),逾期不受理。
(二)評選時間及地點:115年5月6日上午10:30。本校籌備處。
(三)評選方式:採行「靜態樣書審查」。
(四)公告結果:評選日一週後公告。
四、評選內容說明:
(一)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其樣書(成書)需取得審定執照並印於樣書封底。評選科目如下:
1.十二年國教(108課綱)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需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
2.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三至六年級用書需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一、二年級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3.閩南語、客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之教科書(含上、下學期)。
4.資訊教育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之教科書(含上、下學期)。
(二)樣書送至本校籌備處後,敬請各出版社及代理商人員勿進入本校籌備處。
(三)各廠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四)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五)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六)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樣書與CD等附件於獲選後須留本校備查,交貨標的需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七)所有樣書,請各提供樣書單位於115年5月15日(五)16:00前至本校籌備處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業務承辦人:總務主任許瓊文主任。
聯絡電話(04)22313699#666
五、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