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區東陽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教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暨管理計畫。 (四)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27 日中市教特字第 1140080299 號函辦理。
二、甄選名額、工作內容與時間: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如遇助理人員缺額時,將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 協助幼兒園教師進行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照顧、學業學習、團體生活適應等。
1.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學生學習正常化及情緒的安撫。
2.協助學生適應在校的生活作息及協助教師處理突發狀況。
3.配合學生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上課偶發事件,並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 協助學生生活起居、學習操作教具教材及生活學習等事宜。
4.需接受學校或教育局辦理 9 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5.需依實際服務時間上網填寫教助員日誌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原則上星期二、三、四、五上午9:30至12:00,得視實際教學需求經當事人同意後彈性調整時間。(每週10小時)
三、聘用期間:
(一)自115年4月2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若服務學生轉學或轉安置,須視學校狀況更改聘期)
(二)聘用期間,除法令規定之權利與義務外,尚須配合本校各項活動。
(三)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未經本校同意者,不得中途離職。
四、報名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者。
(二)擁有高度的熱忱,人格具有愛心、耐心和關心等特質。 (三)熟悉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行為和學習模式。
(四)具特教服務相關資歷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優先遴聘;有教助員經驗者尤佳。
五、核薪方式:依勞動部公告基本薪資為準,目前時薪196元(依政府基本工資時薪調整)。 六、相關規定辦理勞健保投保事宜。
七、報名日期: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招考。
招考報名日期:11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至 9 時。(逾時恕不受理)。
八、報名方式
(一) 攜帶相關證件正、影本親自或委託辦理。
(二) 報名地點及聯絡方式:臺中市大甲區東陽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電話:04-26876823*718
(三) 報名費:免收。
(四) 報名繳驗資料:報名表、切結書、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本人最近 2 吋脫帽半身照 1 張( 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特教助理人員培訓研習證明正本(正本驗畢發還,無則免附)、役畢請核附退伍令(無則免附)、其他相關經歷證明(特殊教育、復健治療、幼兒保育或其他照顧服務等經驗)(無則免附)。
九、甄選方式:甄選時間與地點: (一)甄選日期:11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30。
(二)甄試地點:幼兒園企鵝班教室(請於 9:20,至幼兒園報到)。
(三)甄試方式:1.學經歷、特教相關實務經驗占50%;2.口試(個人基本資料、服務理念與熱忱、特教知能、資訊素養與電腦文書、補救教學及危機處理能力……等)占50%。
十、錄取公告:11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12時前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十一、報到時間:請錄取人員於 115 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前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幼兒園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依序遞補。
十二、 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須經本校特殊教育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僱用有效期間內,如無法勝任工作者,由校長予以解僱之,不得異議。欲離職者,請於半個月前告知本校。
(二)補助款到校後,繼續僱用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以維照顧品質之延續;如政府不再補助,則於經費用罄後不再續僱。
(三)任職期間表現優良者,下一年度如有特教助理員經費時優先續僱。
(四)經甄試錄取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