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區大勇國民小學115學年度教科用書選用作業公告
一、 依據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中市教小字第1140042420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用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辦理教科書選用作業。
二、 教科書(初)選用期間:115年5月6日(星期三)至115年5月13日(星期三)止。
三、 請老師們於教科書選用期間至各學年主任或召集人處參閱教科書樣書,並於114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30~3:30召開教科書初選用會議。
四、 教科書樣書、教科書評鑑表、會議紀錄用紙及歷年教科書版本表等資料,設備組將於115年4月30日(三)前送至各學年主任或召集人處。
五、 各年級及各領域選書人員及地點:(如附檔)
六、 選用教科書時,請盡量考量各領域教材學習階段的銜接,勿隨意更換版本(各領域學習階段如附件)。若更換版本請提出銜接課程實施計畫。
七、 敬請各學年學年主任及各召集人,於教科書選用會議結束後,將會議紀錄、評鑑表及教科書樣書,送交教務處設備組。
八、 初選階段完成,於一週內召集四處室主任、各領域召集人與家長代表,辦理複審確認會議,俟確認後由教務處統一公告選用結果。
九、 其他注意事項:
1.本校無辦理公開說明會,所有老師亦不得藉任何名義找出版業務至評選現場進行說明或指導;在教科書選用期間廠商如有干擾教學或不法情事,請嚴正拒絕、通知教務處並列入考評。
2.請避免要求教科書出版業者,派員出席教科書選用說明會。(依據:中市教小字第1020005535號函)
3.依據中市教小字第1020061525號及中市教小字第1020061525號,教師不得向廠商業務索取子女教科書及參考書。
4.敬請全體教師於樣書陳列期間,針對各出版業所提供的選書先行自我評比,爾後於教科書選用會議上,提出您的卓見;如授課跨越兩個領域(科)或是跨越兩個年級,請主動提出實際教學經驗;如同一領域分由級任老師及科任老師授課時,請任課的科任教師主動提出寶貴意見,以選出最適合師生的用書。
5.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6.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5年5月29日前洽本校設備組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7.樣書與光碟等附件於獲選後須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須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8.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9.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謝組長。連絡電話:(04)23755959#713。學校地址: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5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