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日臺教師(一)字第1150034542號函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下稱該院)115年3月30日歌劇院藝教字第1150000326號函辦理。 二、檢附該院來函及活動海報各1份。 三、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該院藝術教育部莊小姐,電話:04-2415-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