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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教保服務機構妥適選用教材以保持教育中立原則案,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6-04-02 ~ 2026-04-30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傅雅琪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1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838號函辦理。
二、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規定,教保及照顧服務應以幼兒為主體,遵循幼兒本位精神,秉持性別、族群與文化平等、教保並重及尊重父母或實際照顧者之原則,應恪守中立立場;教保活動課程應以自行發展為原則,從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環境選材,協助幼兒探索生活、認同本土文化,並認識與欣賞多元文化及語言,保障幼兒學習國家語言之機會。
三、請各教保服務機構從事教保活動課程時,應慎選教材並確保教育中立原則(如避免使用簡體字教材),透過合宜活動規劃與安排,以維幼兒身心健全發展與學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