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局徵求115學年度本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分團輔導員(即原本土語文指導員)2名,鼓勵符合資格教師踴躍報名,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115年3月24日中市教中字第1150022218號函(諒達)續辦。
二、查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業於115年3月5日廢止,自115學年度起,本土語文指導員(以下簡稱本指員)併入各地方政府所轄國民教育輔導團,並納入精進教學計畫補助辦理,至其員額仍依各直轄市、縣(市)所轄學校校數設置。因本指員納入輔導團編制,職稱將改為輔導員,惟業務內容仍以協助本局辦理本土語文整體計畫為主,與其他輔導員之工作事項有別;另有關減授課務所需代理代課鐘點費,循例由專款經費補助支應。
三、本局前以說明一函文辦理輔導員徵選作業,原規劃徵選1名,並以具國中階段教學經驗或具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者優先。現因業務需要,增額錄取1名(不限教學階段及語言別),合計徵選2名,並依應徵人員整體條件擇優錄取。
四、資格條件:本市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正式編制內教師,且「具下列條件之一」之現任合格教師:
(一)具本土語文課程教學年資三年以上。
(二)曾於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組服務三年以上。
(三)取得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四)取得102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103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與中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五、本案徵求之輔導員工作項目如下:
(一)協助本市本土語文推動委員會之運作,推動本市本土語文課程發展、實施及評鑑。
(二)宣導本土語文相關政策,輔導學校落實辦理。
(三)輔導學校本土語文課程備課及觀(議)課,分享教學經驗,提升教學效能。
(四)協助本市維護本土語文教育相關資源網站,提供教師教學資源、經驗分享、教學諮詢及意見交流之平臺。
(五)協助本市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研擬及執行。
(六)協助本市辦理本土語文相關研習及競賽活動。
六、旨案錄取名單將於115年5月29日前公告,意者請檢附相關學經歷(簡歷、最高學歷、教師證、服務學校應聘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影本),於115年4月23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並於信封註明「115學年度本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分團輔導員(本指員)徵選」。
七、檢附前揭報名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