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區新盛國民小學 115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
(㇐)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函「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9 日中市教小字第 1130030292 號函「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選用注意事項」,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規定辦理。
二、樣書陳列日期:115年4月27日-5月6日。
三、樣書陳列暨評選地點:本校會議室。
四、評選日期:115年5月6日(三)13:30-16:00。
五、評選方式:
1.依本校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2.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六、評選結果: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和本校網站校務公告欄。
七、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教科書評選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1.十二年國教課程所有領域:適用㇐~六年級(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若因教育部審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2.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閩南語教材:適用㇐至六年級(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請標明價格)。
(二)樣書送達日期:115年4月24日(五)16:00 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會議室。(樣書請㇐次送達,勿分批寄送)。
八、注意事項:
(㇐)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4/27-5/6),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經評選採用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或以實物為主。
(四)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 115 年 5 月 31 日前洽本校相關人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六)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未。
(七)訂(採)購事宜:經評選採用者,由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採購法辦理。
(八)業務承辦人:註冊組長簡墨綸老師。電話:(04)25876642分機711。地址:42350 臺中市東勢區新盛街342號
九、本公告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