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大智國民小學115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中市教小字第1140042420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用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樣書陳列日期:115年4月29日至115年5月13日
三、評選時間:115年5月6日至115年5月13日。
四、樣書陳列與評選地點:本校第二圖書室(西棟1F)。
五、評選方式:
(一) 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 依本校教科用書選用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樣書提供:
(一) 審定本教材: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審定執照應印製於樣書封底,行銷文宣不得以任何形式裝訂於樣書封面、封底或內頁。若樣書內容與成書有異,學校有權更選為次順位版本。
(二) 非審訂本教材:閩南語教材、客語教材、低年級英語教材及電腦教材。
七、評選科目:
(一) 十二年國教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二) 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三) 本土語:閩南語教材及客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
(四) 電腦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上、下學期。
八、樣書送達日期:115年4月24日(週五)16:00前送達大智國小教務處。
九、其它注意事項:
(一) 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4/29-5/13),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 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四) 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五) 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5年5月29日前洽本校設備組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 遴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與本校校務佈告欄。
(七) 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八) 業務承辦人:設備組 蕭吟舫老師
(九) 聯絡地址:40145臺中市東區大智路359號。
(十) 聯絡電話:(04)22825683轉712 傳真:(04)22830705
十、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