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龍井區龍井國民小學115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龍井區龍井國民小學115學年度教科用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5月13日中市教小字第1140042420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用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二、樣書送達時間及地點
(一)送達時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
(二)送達地點:本校教務處行政辦公室(請註明「評選樣書」)。
三、評選時間
(一)初選:115年5月13日(星期三)
(二)複選:115年5月18日(星期一)
四、評選地點
本校結尾樓二樓多功能教室。
五、評選方式
(一)採「靜態樣書審查」方式辦理。
(二)樣書依出版社及領域分區平放展示,僅陳列課本,不陳列教具及數位媒體。
(三)本次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四)依本校「教科用書選用及採購須知」相關規定辦理。
六、樣書提供項目
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用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依下列需求送樣書至本校教務處:
(一)十二年國教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
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教材,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將於樣書送達後另擇期評選;沿用教科書須於採購前完成相關程序,否則視同放棄。)
(二)英語教材
三至六年級教材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
(三)非審訂本教材
1. 一至六年級閩南語
2. 一至二年級英語
3. 三至六年級資訊
以上均含上、下學期教材。
(四)樣書請一次送達,勿分批寄送。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陳列至評選結果公告前,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如有相關聯繫事項,請洽本校教務處。
(二)評選結果經本校教科用書審查委員會決議後,將公告本校校務公告欄及臺中市教育服務網。若發現有不符本公告或相關評選規定且足以影響評選結果之情事,本校得重新辦理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異議。
(三)經評選採用之教科用書,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四)各書商得提供書面資料介紹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等,供評選參考。
(五)若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請以書面資料列明年級、科目、教具名稱及使用說明等。
(六)所有樣書請於1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至本校教務處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本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七) 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八) 業務承辦人:教務處 呂怡賢 小姐。聯絡方式:電話:(04)26397131#711;傳真:(04)26302450;地址:434臺中市龍井區龍門路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