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15年3月16日中市交運字第1150016561號函辦理。 二、檢附商港區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聯合稽查作業要點及商港區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聯合稽查作業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含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