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國民小學115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 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規定辦理。
二、 評選日期:115年5月6日至115年5月8日。
三、 評選地點:本校輔導諮商室。
四、 評選方式:
(一)採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遴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五、 樣書提供:
(一)審定本教材: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審定執照應印製於樣書封底,行銷文宣不得以任何形式裝訂於樣書封面、封底或內頁。若樣書內容與成書有異,學校有權更選為次順位版本。
(二)非審訂本教材:閩南(客家)語教材、低年級英語教材,另請填寫報價單送交教務處林怡君老師。(經採購議價程序,無報價單者,不列入評選)
六、 評選科目:
(一)一至六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可參加評選,若因為教育部審查時程來不及者,會確認到齊後再進行最後決選。
(二)非審訂本教材:一〜六年級閩南語、一〜六年級客語、一〜二英語 (整套教材、上下學期用書,依本校實際教學進度之參考用書參加評選)。
七、 樣書請於115年4月24日下午12時前送達輔導諮商室。
八、 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各班教室。若有教科書評選相關聯繫事項,請與本校教務處連絡。
(二)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各書商得於評選前,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四)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或以實物擺設之。
(五)未獲入選之教材,請各位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5年5月13日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該教材由本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有關教科書評選作業,若有上級新公告注意事項,則以政府公告為準;有關本校「辦理教科書評選作業說明」,若有未盡之事宜,則以最新公告內容為準,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七)業務承辦人:教務處教務主任曾家偉老師、林怡君老師。
聯絡方式:411臺中市太平區頭汴里北田路20號。
電話:(04)22703129轉710
九、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