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中山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時薪制特殊教育助理人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臺中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114學年度時薪制特教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各次招考如已足額錄取,後續招考不再辦理)
一、依據:
(一)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暨管理計畫》。
二、職稱:短期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和短期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
三、名額:正取各1名、備取若干名。
四、聘期:自115年3月23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依市府經費核定辦理;如教育局核撥經費用罄,聘期提前終止。
五、薪資:按時計酬,每小時196元。
六、服務對象:協助本校普通班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及協助特教班教師輔導特教班學生之學習與生活照護。
七、工作項目:
(一)協助教師訓練學生生活自理能力。
(二)協助教師處理課堂期間學生偶發事件。
(三)與教師、家長溝通,了解學生狀況,協助學生適應校園生活。
(四)配合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上網登打輔導紀錄。
(六)參加學校或教育局辦理之在職訓練(9小時以上)。
(七)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互相協助對方工作。
八、工作時間:以學生上課日為主,上課時間(08:00~17:00)為主要工作時段,每日工作原則4~8小時,須配合學校依實際排課狀況彈性調整。學生助理員目前職缺的工作時間暫定為每日08:00~12:30、13:00~16:30,每週40小時;教師助理員目前職缺的工作時間暫定為每12:30~16:30,每週20小時,若有臨時需求再彈性增加時數或調整工作時間。
九、工作地點:臺中市立中山國民中學(407臺中市西屯區寧夏路179號)。
十、公告簡章及報名表件:自115年3月18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為最後一次招考日),公告期間以日曆天計算,包含例假日。請逕至本校網站(http://www.csjhs.tc.edu.tw/行政公告)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甄選介聘)下載。
十一、報名時間、地點:
(一)第一次招考報名:115年03月23日(星期一)上午08時00分至09時00分。
(二)第二次招考報名:115年03月24日(星期二)上午09時00分至10時00分。
(三)第三次招考報名:115年03月25日(星期三)上午08時00分至09時00分。
(四)第四次招考報名:115年03月26日(星期四)上午08時00分至09時00分。
(五)第五次招考報名:115年03月27日(星期五)上午08時00分至09時00分。
(六)第六次招考報名:115年03月30日(星期一)上午08時00分至09時00分。
(七)第七次招考報名:115年03月31日(星期二)上午09時00分至10時00分。
(八)逾時恕不受理,請親自至本校輔導室報名,不接受委託報名。
十二、資格條件:高中(職)以上畢業,具愛心、耐心且對特殊教育有工作熱忱者。需能操作電腦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中輸入輔導紀錄,若有特教工作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十三、繳交應徵資料影本(請準備所需證件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退還):
(一)報名表(如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畢業證書。
(四)切結書、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六)其他:特教助理人員培訓研習證明或相關學經歷證明(特殊教育、復健治療、幼兒保育或其他照顧服務等經驗),無則免附。
十四、甄選時間:
(一)第一次招考甄選:115年03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請於上午9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二)第二次招考甄選:115年03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請於上午10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三)第三次招考甄選:115年03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請於上午9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四)第四次招考甄選:115年03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請於上午9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五)第五次招考甄選:115年0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請於上午9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六)第六次招考甄選:115年03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請於上午9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七)第七次招考甄選:115年03月31日(星期二)上午10時(請於上午10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十五、甄選方式:口試(與工作相關的情境題),錄取分數70分,未及標準者不予錄用。
十六、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甄選日期(詳如上列第十四點)當日下午8時前公佈於本校網站(http://www.csjhs.tc.edu.tw/學校公告)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公告與活動/公告訊息/甄選介聘)。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通知時間內(錄取名單公告後次一工作日)至輔導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視為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本甄選如於任一梯次完成足額錄取,後續梯次不再公告錄取結果。
十七、附則: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十八、洽詢電話:(04)2313-2003轉115或112特教組。
十九、本簡章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