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度專業輔導人員第1次甄選
聘用人員8名(心理師5名、偏遠地區不分社工師或心理師3名)
*備註:1.心理師組:心理、輔導諮商等科系畢業且具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
2.偏遠地區組:社工、心理、輔導諮商等科系畢業且具有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
師、臨床心理師任一證書。
3.具碩士學位者需具有學校輔導、兒童青少年輔導諮商、兒少社會工作等實務工作
經驗年資以專任者並滿(含)1年以上;學士學位者需具備學校輔導、兒童青少年輔
導諮商、兒少社會工作等實務工作經驗年資以專任者並滿(含)2年以上為限,實務
專任工作年資採計至115年2月28日止。
一、應徵方式
(一)採郵寄報名,請將報名文件寄至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海區分區中心(臺中市清水區中央路51-60號),王督導收,並於信件右下角註記:報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度專業輔導人員第1次甄選。
(二)未具報名資格不得參加甄選,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資格不符合者資料恕不退還。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7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
二、工作內容:
(一)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其他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七)置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1.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 家庭必要之服務。
2.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13條規定相關事務。
三、工作地點(依錄取成績分發):
(一)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各分區中心
(二)偏遠地區學校
四、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
五、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六、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45,052元)。
七、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一)錄取人員聘期以1年1聘為原則,經督導考核優良者視經費來源得續聘。
(二)錄取人員聘用經費為補助款,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經費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無條件解聘。
八、僱用條件
(一)學歷要求:大學。
(二)科系要求:社會工作、輔導諮商、心理科系所。
(三)駕照要求:需具備駕照(種類):機車或小型車。
(四)工作經驗:需具備兒童青少年社會工作、心理輔導諮商等工作經驗,年資:碩士學位1年,學士學位2年以上。
(五)語文能力要求:不須具外文能力。
(六)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