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家庭教育中心綜合行政職系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助理員1名。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助理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出缺職務:
(一)職稱:助理員(預估缺,115年3月13日出缺)。
(二)職系:綜合行政。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四、工作地點: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401020 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
五、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報名截止日前無公務人員考試及格限制轉調情事。
(四)具備電腦、公文書處理能力與品行端正且具服務熱忱者。
(五)熟諳政府採購法或具備採購證照者尤佳。
(六)具備英檢檢定合格者為佳。
六、工作項目:
(一)辦理文書及檔案管理、作業(含印信典守、文書檔案處理)等相關事宜。
(二)辦理庶務、財產管理、核發、登記等相關事宜。
(三)工友、行政助理、暑期工讀生等編制外人員管理。
(四) 辦理出納及銀行專戶相關綜合性業務、薪資、年終獎金、結婚生育喪葬、不休假補助、加保等及退休人員各項退休金、慰問金等事宜。
(五) 辦理所得建檔、開立申報及二代補充保費代扣繳等相關事宜。
(六) 辦理中心行政會議及內部控制相關事宜。
(七) 中心人員加班費、差旅費之彙辦。
(八) 局務會議彙整窗口。
(九) 綜合業務(非屬各業務承辦人案件收文、其他機關訊息轉知)。
(十) 業務相關法令修訂事宜。
(十一)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二)業務內家庭教育宣導事項。
七、公告時間、網站:
(一) 時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23日。
(二) 網站:
1、本中心網站(https://www.family.taichung.gov.tw/)
2、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八、報名方式及聯絡電話: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有意願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登錄,說明如下: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學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照片及撰寫簡要自述(請包含個人學經歷、個人工作理念、調任原因及未來期許等),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請務必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