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招生簡章
115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招收3歲以上至5歲幼兒的出生起迄日期定義如下:
(一). 3足歲:民國111年9月2日至112年9月1日出生者。(2022/9/2-2023/9/1)
(二). 4足歲:民國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出生者。(2021/9/2-2022/9/1)
(三). 5足歲:民國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出生者。(2020/9/2-2021/9/1)
第1階段(僅受理需要協助、5足歲幼生登記)
1.登記時間:
(1). 現場登記:自115年03月09日(一)至115年03月13日(五),平日早上9點至下午4點及115年3月14日(六) 早上9點至中午12時止。
(2). 線上登記:115年3月7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1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11時59分止。
2.現場登記地點:潭陽非營利幼兒園辦公室【台中市潭子區潭陽路19號(潭陽國小內)】
3. 抽籤時間:115年3月14日(星期六)下午2時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潭陽非營利幼兒園粉絲專業(FB)。
(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E化作業系統上查詢)
4.錄取生報到日期及時間:115年3月14日下午4時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下午5時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幼兒園將於下午5時確定備取生放棄名單後,依序辦理備取生遞補作業。
第2階段
1.登記時間:
(1)現場登記:自115年03月16日(一)至115年03月20日(五),平日早上9點至下午4點及115年3月21日(六) 早上9點至中午12時止。
(2)線上登記:115年3月15日(星期日)上午10時至1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1時59分止。
2.現場登記地點:潭陽非營利幼兒園辦公室【台中市潭子區潭陽路19號(潭陽國小內)】
3.線上登記網址: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E化作業系統,網址如下
(https://kid-online.tc.edu.tw)
4.招收班級數及名額:以第1階段公告之招收名額扣除第1階段完成報到錄取幼生人數為準。
5.抽籤時間:115年3月21日(星期六)下午2時。
6.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潭陽非營利幼兒園粉絲專業(FB)。
(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E化作業系統上查詢)
7.錄取生報到日期及時間:115年3月21日下午4時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下午5時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幼兒園將於下午5時確定備取生放棄名單後,依序辦理備取生遞補作業。
8.報到方式:正取生可於現場報到,或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E化作業系統辦理線上報到;備取生僅限現場報到。採現場報到時,請攜帶線上登記確認單或現場登記確認單辦理報到。
現場登記: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1.需要協助幼兒入園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類別 需要協助幼兒資格 設籍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身心障礙(包含暫緩入學幼兒) ○ 鑑輔會核發之115學年度入幼兒園鑑定安置結果
2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4 中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5 原住民 ╳ 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優先入園幼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依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13條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優先入園資格僅適用當學年度原園直升幼兒之兄弟姊妹):
順位 優先入園資格 設籍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 社會局轉介文件
2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親等直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名額以當年度可招收幼生名額15%為限) ○ 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4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5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6 當學年度原園直升幼兒之兄弟姊妹(不包含前學年度畢業生之兄弟姊妹)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7 現役軍人子女 ○ 中華民國軍人身分證
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1). 設籍本市年滿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幼兒應有法定代理人(父或母一方)、與報名幼兒同居之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或相關證明具監護人權利之人設籍同戶,並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2). 設籍本市準收養人於法院裁定收養認可前(試養階段)之收養幼兒(不受設籍限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收出養媒合機構所開立試養相關證明文件。
(3). 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護照與居留證正本。
線上登記: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可於「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E化作業系統」線上登記。倘未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請前往現場報名。
身分/資格 是否可採線上登記 說明
一般生 符合設籍條件之一般幼兒 ○ 可網路線上登記或紙本現場登記
設籍本市準收養人於法院裁定收養認可前(試養階段)之收養幼兒 ╳ 一律採紙本現場登記
法定需要協助幼兒 身心障礙 - 由教育局鑑定安置後公告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可網路線上登記或紙本現場登記
低收入戶子女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原住民 ○ 可網路線上登記或紙本現場登記
╳ 倘幼兒非設籍本市須採紙本現場登記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可網路線上登記或紙本現場登記
優先入園 經本府社會局轉介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 一律採紙本現場登記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可網路線上登記或紙本現場登記
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 ╳ 一律採紙本現場登記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一律採紙本現場登記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 ╳ 一律採紙本現場登記
當學年度原園直升幼兒之兄弟姊妹(不包含前學年度畢業生之兄弟姊妹) ╳ 一律採紙本現場登記
現役軍人子女 ╳ 一律採紙本現場登記
備註:符合以下資格者,請前往現場報名:
一、 115年2月2日後始設籍本市之幼兒。
二、 父母屬輕度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而非設籍本市。
三、 與幼兒設籍同戶者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且幼兒未與父母設籍同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