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行政助理乙名: 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以上,具一般行政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足以勝任學校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2.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3.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4.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