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115年幹事甄選簡章
一、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出缺職務:
(一) 職稱:幹事
(二) 職系:綜合行政。
(三)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四) 缺額:1名。
(五) 工作地點: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411臺中市太平區立功路68號)。
三、 公告日期:115年1月22日至115年1月26日。
四、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
(二)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轉調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近3年內無記過以上行政懲處。未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本校將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查詢是否有不得聘任之)
(五) 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及採購相關經驗為佳。
(六) 具全民英檢(或相當全民英檢)初級檢定以上合格為佳。
(七) 具基本資訊處理能力,在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操作上均熟練,品行端正、具工作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公務及調整職務工作者。
五、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營繕工程之擬議、招標、比價、訂約、監督、管制及驗收。
(二) 辦理財務及勞務之招標、比價。
(三) 各項財產登記及財產報表之填造。
(四) 勞保、健保等各項業務。
(五) 協助文書組、事務組、出納組等各組業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1月26日)前以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並傳送表件。本職缺應徵及資料上傳步驟如下: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注意: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自傳空白者恕不通知面試,及註明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以下所列各項資料彙整掃描成一個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二) 另請應徵者下載本校115年度幹事甄選報名表、切結書及同意書等三項表件,請完整詳細填寫並分別簽名後,併同以下各項資料影本(A4格式,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經本人簽名)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後上傳送出。
1、 本校甄選報名表(請完整填寫、註明上班時可聯絡方式,並貼上最近一年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2、 切結書、同意書(需親筆簽名)
3、 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4、 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6、 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 報名前請務必確認備齊上列應檢附資料(本校甄選報名表、切結書、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後再行上傳送出。
(四) 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五) 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六) 聯絡方式:04-23981688#850人事室蔡主任(報名及資格問題)、830總務處趙主任(職務及工作內容問題)
七、 甄選方式:
初審合格者擇優口試(面試),甄試名單及時間地點另行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個別通知,餘不再另行通知,請自行留意信件及依限回復。(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八、 其他
(一) 本次甄選若參加甄選人員分數未達80分者,本校得予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錄取人員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核派作業,如服務機關學校未同意過調或有其他不得任用情事者,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二)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