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神岡區社口國民小學 115 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助理工作規則。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具學校一般事務工作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2. 男女均可,年滿 18 歲以上,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3. 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4. 具備花木整理、衛生維護、事務機器操作、電腦視聽設備操作、各項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能力者。
5. 具有簡易水電及設備修繕相關證照者尤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未具、兼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曾服公務,因貪汚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未結案者。或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裭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事實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三、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四、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 7:20~16:20(中午時間休息一小時)。
(一)工作時間每日以不超過 8 小時為原則,延長之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每週休假日以二日為原則,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該等假日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合學校運作與任務需要調整之。
五、 工作地點:臺中市神岡區社口國民小學(臺中市神岡區昌平路五段450號)。
六、工作內容:
(一)校園花草樹木綠美化之修剪維護整理。
(二)衛生維護,如室內外環境整潔、垃圾清理等校園環境整理。
(三)事務機器操作,如吹葉機、影印機。
(四)學校會議室設備、LED看板操作。
(五)設備修繕。
(六)學校各項活動支援、場地佈置、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待遇:
(一)每月依勞工基本薪資規定支薪新臺幣 31,449 元(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9 月
17 日中市教秘字第 1140086536 號函辦理),調整時亦同。
(二)勞保、健保及相關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繳。
(三)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四)其他福利及待遇悉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八、僱用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必需先行試用三個月(試用期間可因表現而由主管彈性調整)。任職生效日起逐月考核,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者,得予解僱。試用期滿合格,表現優異者,首次簽約自試用期滿次日起至 115 年底
(115 年 12 月 31 日)。
(二)僱用契約自本校通知上班日起至 115 年底,期滿經本校工作績效考核合格者,得於僱用期滿前一個月續僱,自民國 116 年度起一年一約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但續僱人員,不得超過
65 歲。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如因臺中市政府預算經費不足或刪減,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三)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受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九、解僱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僱。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僱。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不服從領導或肢體衝突之不檢行為或性平犯罪相關行為,校方得予解僱。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僱。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僱。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僱。
(七)依勞基法第 12 條所規定乃係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如有該法條之情事,僱主不須預告即可將勞工解僱,且不須給付該勞工資遣費。
(八)契約期間,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校方審議通過後得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服務學校得予以解聘。
(九)其他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勞動基準法、「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
理進用及管理要點」、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及本校人員考核相關辦法辦理。
(十)契約期滿。
十、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或自本校網站 (https://skes.tc.edu.tw/)校務佈告欄下載相關表件。
請務必下載簡章附件之報名表及相關表單,並完整填寫,資料不齊且無法於報名時間內補齊資料者,不接受報名!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每日上午 9 時至 16 時,至 115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親送或委託至本校總務處。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神岡區社口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事務組徐組長或總務處林主任。
(地址:臺中市神岡區昌平路五段450號。電話:25626834 分機 730、731)。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除填寫報名表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 1 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文件缺漏者恕不受理):
1. 報名表(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兩吋半身照片)、履歷表(請務必詳實填寫、簽章,並簡要自述內容請含個人專長、理念及工作期許)。
2.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3.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一份)。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影本。
5.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6. 切結書。
7. 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8.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9. 水電、修繕或其他專長等相關證照影本乙份(無者免附)。
十一、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115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由學校辦理書面審查,審查通過者,再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及實務操作(若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及實務操作:滿分為 100 分,面試成績佔總成績 60% 、實務操作成績佔總成績 40%。
1. 面試 60%(專長 15%、經驗 15%、配合學校需求 30%)。
2. 實務操作 40%:基本電腦文書(打字排版)或水電修繕(燈管更換)由應試者自選一項。
(三)依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一名,備取若干名(總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十二、甄選面試時間和地點:請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進行面試。
(一)日期:經本校通知面試之應徵者,請於 1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上午 9 時30 分前至總務處報到,上午 10 時起依報名表編號順序進行面試,時間每人約 10 分鐘。
(二)地點:面試地點於本校西棟大樓教學討論室。
十三、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 1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及本校網站公布欄,正取人員另行以電話通知。(依成績排列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 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請錄取人員於 115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11 時至社口國小總務處報到,並於 115年2 月9日 (星期一)訂為上班起始日,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依序遞補備取人員。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兩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正本 1 份。
十四、附則: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便查驗。
(二)面試期間經本校工作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尚未唱名之應試者,請遠離會場,以免喧嘩影響考試之進行。
(三)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