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三田國民小學115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守衛)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 115年1月6日中市府授教秘字第1140400905號函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甄選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且仍在有效期內者為準)。
2.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國民中學以上(含)學歷,具書寫及一般行政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3. 品行端正、操守廉潔、工作認真、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四、工作時間:
(一)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配合總務處警衛輪值排班。
(二) 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如因特殊情況得配合學校需要調整。
五、工作內容:
(一) 門禁管理,依規定管制進出大門之人與車輛,校外人士或家長洽公,依規定辦理登記, 例假日也須依規定落實門禁管制。
(二) 校園安全巡視、師生校內安全維護,放學後依規定將樓梯鐵門上鎖及各區電燈之控管,並按時巡視校園。
(三) 上、下學時間交通指揮、維護師生、家長安全;郵件簽收、傳達與電話接聽。
(四) 校門口及警衛室周圍清掃整潔與維護,協助垃圾車進入校園清運。
(五) 消防安全系統、電源安全系統、監視保全系統之監看、操作及異常狀況處理。
(六) 課後及例假日活動支援及施工進行時必要之協助。
(七) 校園開放之各項管制措施其他突發性事件負責通報有關單位人員協助處理。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
(一) 警衛人員薪資依規定採按月計支31,449元。如學校有特殊原因需要加班時,其薪資依勞基法規定給付。
(二) 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或基本薪資調整時,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三) 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七、約聘期間:
(一) 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日期為115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前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二) 民國116年度起一年一約。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八、解聘條件:
(一) 契約期間,約聘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3次,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 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 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五)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六)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3日或1個月內曠職達6日者,校方得予解雇。
(七) 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八) 違反相關法令,情節重大者。
(九) 其他規定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九、報名:(免報名費)
(一) 領取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可自行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學校公告、或本校網站https://stps.tc.edu.tw/下載,或至本校總務處領取(上班時間)。
(二)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5 年1月19日(星期一)上午12時止,逾時不再受理。(週一至週五 8:00-16:00)
(三) 報名地點:臺中市清水區三田國民小學總務處。(地址:436臺中市清水區三田路4號)。電話:04-26262400*730
(四) 報名方式:需親自到校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五) 報名手續:報名時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並由校方人員核驗後當場發還(請自備證件影本留存本校):
1. 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男性需檢附免服兵役證明或退伍令)。
3. 身心障礙手冊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或其他證照(無則免附)。
6. 切結書。
7.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十、甄選時間和地點:
(一) 日期:115年1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時,本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並依報名次序開始面試。
(二) 地點:本校校史館。
十一、甄選方式:
(一) 書面資格審查合格後通知面試。
(二) 面試。
十二、錄取聘用:
(一) 放榜:
1. 甄選結果於民國115年1月20日(星期二)下午6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或本校網頁https://cfps.tc.edu.tw/,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出缺時依序遞補)
2. 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 報到:
1. 錄取者應於民國1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前,本人持身分證正本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 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私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正本乙份。
十三、附則:
(一) 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另涉及刑、民事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 其他未盡事宜,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至本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