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事務組組長徵才公告
一、 出缺職務:
(一) 職稱:組長。
(二)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四) 缺額:1名。
(五) 辦公地點: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40756臺中市西屯區漢口路1段54之1號)。
(六)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2月1日出缺。
二、 工作項目:
(一) 綜理事務組各項工作。
(二) 各項採購招標業務。
(三) 財產管理維護、校舍環境管理及校園安全維護。
(四) 工友、行政助理之管理及考核等相關業務。
(五) 學校水電、空調、電梯、飲水安全、消防等設備維護及校園建築物安全校園安全校舍檢核維護、通報等業務。
(六) 設施維護修繕綠化及校園環境綠美化。
(七) 場地開放出租使用管理。
(八) 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資格條件:
(一)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四)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並領有及格證書者,具有相關採購經驗、營繕工程、物品採購等相關法令規章、專業知識能力及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 熟諳總務處業務、熟WORD、EXCEL操作者。
(六) 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七)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八) 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四、 應徵方式及檢具資料:
(一) 採線上報名,請於115年1月19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上傳照片,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本校調閱。
(二) 請填妥「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事務組長甄選報名表」後,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 10M)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附件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1. 報名表。
2. 切結書。
3.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4.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則免附)。
5. 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
6. 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業務相關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三)聯絡電話:04-23130511 分機750(人事室主任);業務問題請洽分機730(總務主任)
五、 面試時間及地點:
(一) 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二) 面試名單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及本校網站(https://www.hkjh.tc.edu.tw/),請逕予上網查閱,並依公告所載時間、地點攜帶國民身分證參加面試,不再另行通知,逾時未到視同放棄。
六、 其他事項:
(一)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二) 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予以從缺。
(三) 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核派作業,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程序,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四) 錄取人員本校得視業務需要或職期輪調辦法予以調整職務。
(五)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六) 本公告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