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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立爽文國民中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公告日期:2026-01-09 ~ 2026-01-18
公告單位:爽文國中 洪鳳黛
公告類別:甄選介聘
點閱數:113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 27 、 28 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二)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工作項目
(一)學校意外傷害護理、慢性病、傳染病防治、衛生教育、環境衛生宣導。
(二)健康中心衛生保健事項。
(三)健康中心設備之管理及報表資料之記錄 。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