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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校長辦學績效評鑑送件時間,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6-01-15 ~ 2026-02-25
公告單位:國小教育科 廖廷恩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34
一、依據本局115年1月15日中市教小字第1150002777號函辦理(諒達)。
二、次依國民教育法第15條規定略以,依第13條第2項、第3項組織遴選會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立師資培育之大學,應就學校或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辦學績效予以考評,考評結果作為校長應否繼續遴聘之依據。
三、本評鑑對象為本市符合任期屆滿及自115年8月1日起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現職校長。請依前揭函文規定,於115年1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5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將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申請表(前揭公文附件)及最近4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人事室查驗加蓋「正本與影本相符」戳印及人事主管職章),由【校長或指定專人親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廖先生(分機54325),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公告請務必轉知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