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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石岡區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鼓勵所屬踴躍申請,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6-01-09 ~ 2026-12-31
公告單位:國中教育科 藍唯云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66
一、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15年1月7日中市客文字第1150000158號函辦理。
二、本市石岡區公所調整旨案作業要點增列基礎級及調整中高級以上客語能力認證獎勵項目;申請人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報考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經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書者,得依作業要點規定向該所申請獎勵禮券:
(一)設籍於本市石岡區之民眾(戶籍遷入日,最晚為申請獎勵禮券之該等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
(二)報考至申請期間任職於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教人員(含編制內、外人員)。
三、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市石岡區公所張小姐,聯絡電話:04-25722511分機291,電子信箱:ber10212007@taichung.gov.tw。
四、檢附作業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