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永春國民小學總務處幹事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出缺職務:
(一)職稱:幹事(預計115年2月6日出缺)。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四)缺額:正取1名、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依錄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南屯區永春國民小學(408024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288號)。
三、工作項目:
(一)辦理營繕工程之擬議、招標、比價、訂約、監督、管制及驗收。
(二)辦理財務及勞務之招標、比價。
(三)各項財產登記及財產報表之填造。
(四)協助文書之紀錄、事務之物品採購、出納之零用金管理等各組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配合處室業務需要調整及輪調職務。
四、公告日期:115年1月8日至115年1月15日。
五、所需資格條件:
(一)本校因進用身心障礙人數將有不足額之虞,本職缺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情事及其他不得任用情事者。
(五)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七)熟稔基本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等文書操作能力。
(八)品行端正、具主動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公務暨調整職務工作者。
六、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15日前以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並上傳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一)應徵者請於公告報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進入後請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應徵前請務必校對人事資料再送出,以確保正確性),請上傳照片,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同意授權本校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請於「我的應徵」裡將以下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
1.甄選報名表(如附件,請貼最近半年內二吋半身照片)。
2.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3.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無則免附)。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5.英檢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6.切結書(如附件)。
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
(三)聯絡電話及連絡人:
1.資格條件問題:04-24757468分機750(人事室劉主任)。
2.業務問題:04-24757468分機731(總務處劉主任)。
七、甄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報名前請將上列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逐一核對無遺漏後再行上傳送出,若未完成上傳表件、證件不齊缺漏、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恕不受理報名。
(二)面試: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舉行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及甄選訊息將於115年1月16日1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逕行上網查閱;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者,不再另行通知。
2.擇優面試人員請於甄選前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並參加面試,逾時到場或未到者視同放棄,不得有異議(請寬估到校時間,以免影響個人權益;時間如有異動以本校最新公告為據)。
八、甄選結果:
(一)正取1名、備取至多2名,惟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本校得斟酌從缺不予錄取。
(二)正取、備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未獲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正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者依序遞補。
(四)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後,始生進用效力,如因原服務單位不同意過調或逾期未到職,或因證件蒙蔽不實等因素,經送銓敘部審定而資格不符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本校得逕行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