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運動局辦理「114年臺中市體育獎金」申請事宜,請於115年1月15日至2月27日期間辦理線上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臺中市體育獎金發給要點及本府運動局115年1月5日中市運競字第1140031900號函辦理。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本府運動局申請核發獎金:
(一)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定之項目)或亞洲單項運動組織舉辦之各種運動錦標賽(不含友誼賽及訪問賽)、國際性或亞洲之各種身心障礙運動錦標賽(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賽會),且參加比賽之國家或地區六個單位以上,獲得團體成績前三名或個人競賽成績前六名者;參加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所列之國際正式賽事,並獲核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者,亦同。
(二) 參加全國單項運動協會(以全國運動會及全民運動會第一類項目各負責之全國單項運動協會為限)、全國大專運動會最優級組及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主辦之全國性錦標賽,比賽項目各為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第一類及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之項目(含當屆及前一屆),且參加隊伍達四縣市以上,獲得團體項目成績前二名者、個人成績前三名者(每年以擇優申請二次為限)。
(三) 參加全國正式比賽、本市運動會、中學運動會、小學運動會各單項個人正式競賽破大會紀錄者。
(四) 前項各比賽以各級學校最高年級(最優級)組為限,並以依法經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或舉辦者為限,但不包括邀請賽、表演賽、選拔賽、友誼賽及各項錦標賽之教師、公務員組、壯年組、成年組、長青組、校長組、行政組、首長組者。
三、符合前開資格者應於115年1月15日至2月27日間,至「臺中市體育獎金暨補助民間體育團體申請系統」辦理線上申請作業,網址:https://sportbonus.taichung.gov.tw/Web/index.jsp;逾時申請者,依法不予受理。
四、申請獎金者,應至前揭系統線上填具申請資料,並依系統指示上傳下列文件電子檔(相片或PDF檔),向本府運動局申請選手及教練之獎金,亦請自行檢核資料正確性,如有錯誤或誤繕者,應自行負責:
(一) 比賽日期後之個人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二) 主辦單位出具之成績證明或獎狀;申請國光獎章獎助學金者須出具國光獎章證書。
(三) 秩序冊封面、競賽規程(分級/組別)、競賽分組表(顯示隊名/名字/組別/縣市)、競賽隊職員名單(顯示名字)。
(四) 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並確認分行代碼(共7碼)。
五、為明確規範各類運動項目賽事認定標準(最優級組),保障選手之權益,說明如下:
(一) 運動舞蹈:
1、雙人舞:職業、21歲以下青少年、青少年一級、青少年二級。
2、單人舞:成人、青年、青少年一級、青少年二級。
(二) 網球:全國青少年排名賽,須為A 級(含)以上賽事。
(三) 滑輪溜冰-團體接力項目:114年為緩衝期,本項目自115年度起(116年申請案)以「學校」單位為主。
六、有關「臺中市體育獎金暨補助民間體育團體申請系統」操作說明,請至系統首頁點選檔案下載,即可點選下載申請教學影片,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聯絡力天資訊,胡哲瑋:04-24738059#14;法規及申請資料問題請聯絡本案承辦人,運動局蔡小姐:04-22289111#5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