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富春國民小學 115 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甄選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一般行政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能使用簡單工具,園藝及環境綠美化能力,有口語溝通能力。
二、甄選名額:正取 1 名。
三、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 7:40~16:40(中午時間休息1小時。
四、工作內容:
(一)簡易修繕、基本保養維護,如水電、門窗、課桌椅、遊戲器材。
(二)校園環境打掃及綠美化工作等(操場草皮及花木修剪、澆水施肥)。
(三)校內環境整理、佈置及活動支援等工作。
(四)遞送公文、郵局銀行往來送件及協助校務工作等業務。
(五)開關教室門窗、樓梯鐵門及水電管制等。
(六)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每月依勞工基本薪資規定支薪新臺幣 31,449 元
六、僱用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應先予試用3個月,期滿合格,表現優異者,訂立契約,每年一簽,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二)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得通知遞補僱用。
七、報名: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每日上午 9 時至 16 時,至 114 年 12 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4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親送或委託至本校總務處。
(二)報名地點:臺中市豐原區富春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張主任或吳組長04-25222542分機731、732(地址: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455號)。
八、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
(二)面試(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占50%,面試成績總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術科實作(環境整理、文件登記、簡易修繕)占50%,實作成績總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九、甄選面試時間和地點:114年12月30日(二)下午1時前至本校總務處報到完成。(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進行面試與術科實作。
十、放榜:
(一)放榜:錄取人員名單將於 114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7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及本校網站公布欄,正取人員另行以電話通知。
(二)報到:錄取者應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三)上午9時0分前,到富春國小總務處辦理 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校方視需要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