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114年11月28日中市環廢字第11401589621號函辦理。 二、為利本市廚餘去化作業,請各校(園)落實務必落實廚餘瀝水工作,減少廚餘水分含量,提升廚餘清運及處理效率。 三、檢送本府環保局相關資料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