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與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合作建議」1份,請有進用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之學校及幼兒園參考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12-15 ~ 2026-07-31
公告單位:特殊教育科 林承助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43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4242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教師與教保服務人員(以下合稱教師)與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以下簡稱助理人員)之協同合作效能,並具體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學習權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學校行政」、「教師」及「助理人員」等3面向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與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合作建議」(如附件),請有進用助理人員之學校及幼兒園參考辦理,俾利相關工作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