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文山國民小學115年度 短期 一般行政助理 甄選簡章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國民小學115年度短期一般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
工作者為限。
(二)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三)具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四)具園藝及水電維護與等各項修繕專長。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有違反性侵害犯罪相關規定之情事者。
(九)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81條規定之情事者。
參、甄選名額:一般行政: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肆、工作時間:
一、每週一至五,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配合學校作息以及需求,適時調整。
二、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學校辦理活動、校務需求等特殊情況,須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伍、工作內容:
一、協助公文遞送、學校行政支援、教師教學支援、學校設備之保養維護及修繕。
二、油印機及影印機印製辦公資料與試卷。
三、校園清潔,草坪整理維護和花木修剪之維護整理。
四、值勤時間內接聽電話。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突發狀況需立即協助處理)
陸、工作待遇:
一、採月薪支給,自114年9月1日起,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薪資以114年最
低工資1.1倍支給,目前月薪為3萬1,449元。
二、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
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三、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柒、約僱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僱用契約為2個月之短期聘約,僱用契約自本校通知上班日
(預計115年1月1日起115年2月28日止),但仍以實際到職之日為準。
二、僱用人員任用期間(滿一個月),由本校考核評估該員是否勝任工作,如無法勝任則依
據勞動基法第十一條第五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終止勞動契約。
三、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四、本校若遇行政助理請短期婚假、喪假、事假、普通傷病假、育嬰、公傷…等短期人力
替代需求時,得從備取人員中聘用,並依照合約訂定僱用契約。
捌、解雇條件:
一、 行使契約期間,僱用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 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 行使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 校方得予解雇。
三、 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言語侮辱、不服從領導或肢體衝突之不檢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五、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六、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在僱用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工 作之指派與調遣,並遵守政府法令與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有不利 於甲方之言行,或違背有關規定時,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甲方已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甲方得隨時予以解僱,乙方不得異議。中途如因法令另有規定 時,甲方得要求乙方重新另立契約書,乙方不得異議。
七、 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 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 式金錢之請求。
八、 其他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勞動基準法、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 進用及管理要點、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及本校人員考核相關辦法辦理。
九、 契約期間,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校方審議通過後得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服務學校得予以解聘。
十、 契約期滿。
玖、報名事宜:
一、領取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可於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甄選介聘或本校網頁(https://wses.tc.edu.tw/)查詢
下載。
二、報名日期:114年12月16日上午9:00-11:00前至本校總務處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需親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總務處 林組長(04-23896934轉
731)、林主任(04-23896934轉730)
五、報名手續:
(一) 填寫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一)
(二) 切結書(如附件二)
(三)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三)
(四) 簡歷1份(如附件一經歷與簡要自傳,欄位空間不足請自行延伸,以3頁為限)。
(五)檢附下列證件(所有表件及證明請以A4列印並依序裝訂):
1.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份。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相關專業證照、經歷證件、語文能力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5.有效期限內之良民證影本1份。
6.以上證件除影本外,仍需帶正本檢驗,驗畢發還。
拾、甄試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本校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電話通知時間為12月16日下午2點至3點,請務必留意電話訊息,經本校撥打3次均未接聽,視同放棄甄試權益;未獲通知甄試或甄試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面試及實務操作:
(一)甄試日期:114年12月17日上午08:30總務處報到,上午09:00開始,依序唱名進入面試。
(二)甄試地點:本校校史室。
(三)面試內容:依表達能力、工作理念、問題處理、服務熱忱等項目,每人約5-10分
鐘為原則。
(四)面試順序,以准考證號先後順序,依序應試。
(五)甄選成績滿分為100分,總成績平均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
(六)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拾壹、錄取聘用
一、放榜:
(一)甄選結果於民國114年12月17日18:00前教育局網站、本校網站
公告,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
補)。
(二)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
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
異議。
二、報到:
(一)錄取者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者優先遞補。
(二)報到人員於報到二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
部X光檢查)正本乙份。
拾貳、附則:
一、 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 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