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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中心「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 Google Workspace 服務使用規範」,並同步廢止原「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學習帳號使用規範」,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12-09 ~ 2035-12-31
公告單位:教網中心 廖昭彥
公告類別:教網中心
點閱數:117
一、本中心為統一管理本市所轄學校教職員生使用之行政帳號(@tc.edu.tw)及學習帳號(@st.tc.edu.tw),於 114年 10 月 14 日例行會議審議通過新版「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 Google Workspace 服務使用規範」。
二、新版規範整併行政帳號與學習帳號管理,並明訂服務用途僅供校務行政及教育學習使用,且新增帳號停權機制(90日停權、120 日刪除)、空間使用上限(教職員 30G、學生 20G)及申復流程等內容。
三、原「學習帳號使用規範」肇訂於 111 年 5 月 17 日,因部分條文已不符現行帳號管理政策及服務運作需求,爰自本公告日起廢止之。
四、本規範經本局相關會辦單位審酌意見後修訂完成,請各校依規範內容辦理帳號管理相關事宜。
(本規範已於114年11月20日中市教網字第1140109424號函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