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科聘期原114年2月1日~115年7月31日為誤繕,應皆修正為115年2月1日~115年7月31日 (備註:以上如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聘,聘期如有修正,均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規定為準)。誤繕部分敬請見諒。